氣體檢測報警儀安裝規范 2
氣體檢測報警器安裝介紹3
4.3 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擴散與積聚場所
4.3.1 明火加熱爐與甲類氣體,液化烴設備以及在不正常運行時,可能泄漏的釋放源之間,約距加熱爐
4.3.2 控制室,配電室與甲類氣體,有毒氣體,液化烴,甲B類液體的工藝設備組,儲運設施相距
1 門窗朝向工藝設備組或儲運設施的;
2 地上敷設的儀表電力線纜槽盒或配管進入控制室或配電室的.
4.3.3 設在2區范圍內的在線分析儀表間,應設檢測器.
對于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應于在線分析儀表間內*高點易于積聚可燃氣體處設置檢測器.
4.3.4 不在檢測器有效覆蓋面積內的下列場所,宜設檢測器:
1 使用或產生液化烴和/或有毒氣體的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等可能積聚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地坑及排污溝*低處的地面上.
2 易于積聚甲類氣體,有毒氣體的"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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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
5.1 系統的構成及技術性能
5.1.2 系統的構成應滿足以下要求:
1 選用mV信號,頻率信號或4~20mA信號輸出的檢測器時,指示報警器宜為專用的報警控制器;也可選用信號設定器加閃光報警單元構成的報警器;至聯鎖保護系統及報警記錄設備的信號,宜從報警控制器或信號設定器輸出.
2 選用觸點輸出的檢測器時,報警信號宜直接接至閃光報警系統或聯鎖保護系統,至報警記錄設備的信號可以閃光報警系統或聯鎖保護系統輸出.
3 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的數據采集系統,宜采用專用的數據采集單元或設備,不宜將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檢測器接入其他信號采集單元或設備內,避免混用.
5.1.3 當選用信號設定器和報警控制器時,應按本規范第3.0.3條的規定設置報警記錄設備,報警記錄設備應具有報警打印及歷史數據儲存功能.
報警記錄設備可以是DCS或其他數據采集系統,也可選用專用的工業微機或系統.
5.1.4 檢測器,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的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作業環境氣體檢測報警儀通用技術要求》GB12358的有關規定.
有毒氣體報警器安裝指導介紹4
5.2 檢測器的選用
5.2.1 可燃氣體檢測器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選用催化燃燒型檢測器,也可選用其他類型的檢測器;
2 當使用場所空氣中含有少量能使催化燃燒型檢測元件中毒的硫,磷,砷,鹵素化合物等介質時,應選用抗毒性催化燃燒型檢測器或半導體型檢測器;
3 氫氣的檢測宜選用電化學型或導體型檢測器.
5.2.2 有毒氣體檢測器的型式,可根據被檢測的有毒氣體的具體特性確定:
1 硫化氫,一氧化碳氣體可選用定電位電解型或半導體型;
2 氯氣可選用隔膜電極型,定電位電解型或半導體型;
3 氰化氫氣體可選用凝膠化電解(電池式)型,隔膜電極型或定電位電解型;
4 環氧乙烷,丙烯腈氣體可選用半導體型或定電位電解型;
5 氯乙烯氣體宜選用半導體型或光子電離型.
5.2.3 有毒氣體檢測器的選用,應考慮被檢測的有毒氣體與安裝環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氣體的交叉影響.
1 根據使用場所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選擇檢測器的防爆類型;
2 根據被檢測的可燃性氣體的類別,級別,組別選擇檢測器的防爆等級,組別;
3 對催化燃燒型檢驗器,宜選用隔爆型;
4 對電化學型檢測器和半導體型檢測器,可選用隔爆型或本質**防爆型;
5 對電動吸入式采樣器應選用隔爆結構.
5.2.5 根據使用場所的不同,按以下規定選用檢測器的采樣方式:
1 宜采用擴散式檢測器.
2 下列情況宜采用單點或多點吸入式檢測器;
a 因少量泄漏有可能引起嚴重后果的場所;
b 由于受安裝條件和環境條件的限制,難于使用擴散式檢測器的場所;
c Ⅰ級(極度危害)有毒氣體釋放源;
d 有毒氣體釋放源較集中的地點.
3 采用吸入式有毒氣體檢測器檢測可燃性有毒氣體時,宜選用氣動吸入式采樣系統.
5.3 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的選用
5.3.1 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應分別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1 能為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檢測器及所連接的其他部件供電.
2 能直接或間接地接收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檢測器及其他報警觸發部件的報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予以保持.聲報警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再次有報警信號輸入時仍能發出報警.
3 檢測可燃氣體的測量范圍:0~100%LEL;有毒氣體的測量范圍宜為0~3TLV.在上述測量范圍內,指示報警器應能分別給予明確的指示;采用無測量值指示功能的報警器時,應按本規范第3.0.3條的規定,將模擬信號引入多點信號巡檢儀,DCS或其他儀表設備進行指示.
4 指示報警器(報警控制器)應具有為消防設備或聯鎖保護用的開關量輸出功能.
5 多點式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應具有相對獨立,互不影響的報警功能,并能區分和識別報警場所位號.
6 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發出報警后,即使環境內氣體濃度發生變化,仍應繼續報警,只有經確認并采取措施后,才停上報警.
7 在下列情況下,指示報警器應能發出與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濃度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報警信號:
a 指示報警器與檢測器之間連線斷路;
b 檢測器內部元件失效;
c 指示報警器電源欠壓.
8 報警記錄設備應具有以下功能:
a 能記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報警時間,計時裝置的日計時誤差不超過30s;
b 能顯示當前報警部位總數;
c 能區分*先報警部位;
d 能追索顯示以前至少1周內的報警部位并區分*先報警部位.
5.3.2 報警設定值應根據下列規定確定:
1 根據本規范第3.0.2條規定,選用**或一,二級報警;
2 可燃氣體的**報警(高限)設定值小于或等于25%LEL;
3 可燃氣休的二級報警(高限)設定值小于或等于50%LEL;
4 有毒氣體的報警設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TLV,當試驗用標準氣調制困難時,報警設定值可為2TLV以下.
5.3.3 指示誤差和報警誤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可燃氣體的指示誤差:指示范圍為0~100%LEL時,±5%LEL.
2 有毒氣體的指示誤差:指示范圍為0~3TLV時,±10%指示值:指示范圍高于3TLV時,±10%量程值.
3 可燃氣體的報警誤差:±25%設定值以內.
4 有毒氣體的報警誤差:±25%設定值以內.
5 電源電壓的變化小于或等于10%時,指示和報警精度不得降低.
5.3.4 檢測報警響應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擴散式小于30s;
吸入式小于20s.
2 有毒氣體檢測報警:擴散式小于60s;
吸入式小于30s.
可燃氣體報警器安裝指導介紹5
6 檢測報警儀表的安裝
6.1 檢測器的安裝
6.1.1 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器,其安裝高度應距地坪(或樓地板)0.3~
注:氣體密度大于
6.1.2 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器,其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5~
6.1.3 檢測器宜安裝在無沖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的場所,且周圍留有不小于
6.1.4 檢測器的安裝與接線按制造廠規定的要求進行,并應符合防爆儀表安裝接線的有關規定.
6.2 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的安裝
6.2.1 當工藝裝置或儲運設施有中心控制室時,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應安裝在中心控制室內.
6.2.2 當工藝裝置或儲運設施設有中心控制室以外的其他控制室或操作室時,其操作管轄區內設置的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宜安裝在該控制室或操作室內;需要時,其報警信號再轉送至中心控制室.
6.2.3 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應有其對應檢測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標牌或檢測器的分布圖.
6.2.4 一般報警用的報警系統,可使用普通儀表電源供電.
6.2.5 下列情況的檢測報警系統,應采用不間斷電源(UPS)供電;
1 與自動保護系統相連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檢測;
2 人員常去場所的可能泄漏Ⅰ級(極度危害)和Ⅱ級(高度危害)有毒氣體的檢測.